
3.一旦確定懷孕,建議停用抗腫瘤壞死因子制劑和雙膦酸鹽(福善美,固邦),盡量避免在孕中期和孕晚期使用抗腫瘤壞死因子制劑,因尚無妊娠期使用的安全數(shù)據。
4.盡管多數(shù)患者傾向于停用所有改善病情藥物,而僅用激素、非甾類抗炎藥和止痛藥,但氯喹、羥基氯喹、柳氮磺吡啶、硫唑嘌呤和環(huán)孢素可在孕期使用。
5.曾使用有潛在危害胎兒的藥物不是終止妊娠的絕對指證,做決定前應仔細評估使用過的藥對胎兒的風險。
6.如懷孕期間病情復發(fā),可用關節(jié)腔內注射激素或口服激素治療,可用的其他藥物包括止痛藥和非甾類抗炎藥。
7.分娩后可馬上使用抗腫瘤壞死因子生物制劑,因無明確數(shù)據,故盡可能避免母乳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