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臨床分度標準
5.1輕度放射性肺炎
滿足下述2條件以上基本可作出輕度診斷。
5.1.1病變范圍局限或程度較輕微。
5.1.2臨床癥狀輕微或不明顯。
5.1.3體檢無異常發(fā)現(xiàn)或局灶性呼吸音降低和干、濕性啰音。
5.1.4實驗室檢查和肺功能檢查無明顯改變。
5.1.5x射線見肺部僅有少量局灶性云霧狀陰影。
5.2重度放射性肺炎
滿足下述2條以上基本可作出重度診斷。
5.2.1病變范圍彌散或程度較嚴重。
5.2.2有明顯的呼吸功能障礙癥狀,如咳嗽、胸悶、氣急、胸痛和呼吸困難。
5.2.3肺部呼吸音降低,并可聞及干、濕性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