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大多數(shù)抗心律失常藥物可按VaughnWilliams分類法歸類,這些藥物通過直接或間接作用于心肌細胞離子通道或受體而發(fā)揮抗心律失常作用。既往評價抗心律失常藥物的療效在很大程度上是看其是否具有改善癥狀、減少或消除心律失常的發(fā)生,而很少科學地用改善預后、降低死亡率的標準去衡量。然而近些年的研究結果提示,除Ⅱ類(β-受體阻滯劑)抗心律失常藥物外,其他抗心律失常藥物尚無足夠證據證明其有改善預后、降低死亡率的作用。
避免心律失常的不安全因素
所謂安全地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就是要盡量避免心律失常的不安全因素,包括惡性室性心律失常、左室功能不全、傳導阻滯(尤其是室內傳導阻滯)、心肌缺血、原有復極延長、增加藥物劑量過快、藥物的相互作用。
在針對病因治療的基礎上,對于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藥物選擇主要考慮有效性,為改善癥狀用藥則主要考慮藥物安全性。用藥原則:1.在抗心律失常治療中盡量應用單一藥物。如果單一藥物有效,應盡量避免聯(lián)合用藥。2.避免同時應用同一類藥物或副作用相似的藥物。3.聯(lián)合用藥時酌情減少各藥的劑量。
綜上所述,周教授應當?shù)结t(yī)院進行全面的心臟評估后再決定是否手術。藥物治療必須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