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篩檢與診斷
除了患有嚴(yán)重的高血糖癥的婦女之外,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是根據(jù)口服葡萄糖耐受度的測試而得之。
接受篩檢的孕婦在妊娠24~28周時,做50克葡萄糖的篩檢測試:不管孕婦前一餐什么時候進食,均需將50克的葡萄糖溶于300cc的水中,于3~5分鐘內(nèi)喝完,一小時后若血糖檢驗值超過140mg/dl,則需進一步安排100克葡萄糖的耐糖測試。接受口服葡萄糖耐受測試者,至少經(jīng)過了3天不受限制的飲食(天天要攝取多于150g碳水化合物)與生理活動沒有受到限制的情形下,在測試中不許抽煙,并于前一晚禁食的情形下,在翌日早上抽血后,喝下100克葡萄糖泡水400cc,并于一、二、三小時后再各抽一次血檢查血糖值,
透過上述程序,便可獲得4項檢驗值。四次血糖值中若有二項或二項以上超過標(biāo)準(zhǔn),則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