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頻發(fā)房性早搏或室性早搏。
注具有1~3任何一項即可診斷。具有4或5,以及無明顯病毒感染史者必須具有以下指標之一,以助診斷
1、有下列病原學依據之一
⑴第2份血清中同型病毒抗體滴度較第1份血清升高4倍(2份血清應相隔2周以上)或一次抗體效價≥640者為陽性,320者為可疑(如以1∶32為基礎者則宜以≥256為陽性,128為可疑陽性,根據不同實驗室標準作決定)。
⑵病毒特異性igm≥1∶320者為陽性(按各實驗室診斷標準,但需在嚴格質控條件下)。上述⑴、⑵如同時有同種病毒基因陽性者更支持有近期病毒感染。
⑶單有血中腸道病毒核酸陽性,可能為其它腸道病毒感染。
⑷從心內膜、心肌、心包或心包穿刺液中測出腸道病毒或其他病毒基因片段。
2、左室收縮功能減弱(經無創(chuàng)或有創(chuàng)檢查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