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心衰診斷標準
1、具備以下4項考慮心衰
1)呼吸急促嬰兒>。60次/分,幼兒>。50次/分,兒童>。40次/分。
2)心動過速嬰兒〉160次/分,幼兒>。150次/分,兒童>。140次/分。
3)心臟擴大體檢、x線或超聲心動圖證實。
4)煩躁,喂哺困難,體重增加,尿少,水腫,多汗,紫紺,嗆咳,陣發(fā)性呼吸困難(2項以上)
2、具備以上4項加以下1項或以上2項加以下2項,可確診心衰
1)肝脾腫大嬰幼兒肝臟在右肋下≥3cm,兒童>。1cm,進行性肝臟腫大或伴觸痛更有意義。
2)肺水腫。
3)奔馬律。
3、嚴重心衰可出現(xiàn)周圍循環(huán)衰竭
四、治療
1、治療原則